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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别让非市场因素干扰经济秩序
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工人日报》11月18日报道,相距不足40公里的两家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同一处房产的评估收费相差6倍多,而房管部门只认可自己指定的中介机构的估值报告。令人疑惑的是,在这一现象的发生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县房管局指定的评估部门竟然“变身”出了3个不同的单位,且记者调查发现,被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资质有问题。
凭着一顶“官帽”,收费相差6倍。政府管理与市场决定的边界如何分清?记者的疑问也是公众的疑问。
我们常说“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意思是凡是市场机制自身能够合理运行的,就由市场竞争规则调节;市场失灵时由政府进行调控,使其回归正常的轨道。然而,这个被不少管理部门挂在嘴上、公众耳熟能详的市场管理规则,却常常落实不下来,在现实中屡屡走样。
比如,按照相关规定,凡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然而不少地方经常发生事先指定中标人的情况,公开招标只是为暗箱操作进行“背书”;比如,在旅游、家电等完全竞争的领域时有发生各种“价格联盟”现象,本来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然而总有一些人、一些部门通过非市场的因素进行价格垄断。类似的现象还有不少。
应该通过市场规则进行资源配置,也可以通过市场规则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却因为非市场因素的阻断,导致的后果是会增加交易成本,像新闻中披露的那样,增加百姓负担;可能会给市场寻租提供机会,为某些人的牟利提供通道;会造成资源浪费,不能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会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导致市场主体对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失去信心;会导致市场信息扭曲,给政府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如果我们总结一下历年来发生在一些地方的类似现象,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原因:一是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没有严格执行到位。比如,早在2006年,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曾联合发文,提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然而现实中指定评估机构、强制评估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二是有些政府部门打自己的“小算盘”,通过给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设置额外环节来获取不当利益,比如,指定代理单位等。三是公权力滥用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一些地方习惯于“审批管理”,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没有执行到位。四是社会监督不到位,对一些地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缺少应有的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未来经济运行秩序的指导方针。而要实现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防范和遏制各种各样的非市场“幽灵”扰乱市场秩序,就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