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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公平和可持续应成住房保障坐标
//www.workercn.cn2013-11-22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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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公平和可持续应成住房保障坐标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利军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提到了关于住房保障改革的内容,被认为是最高决策层首次就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庄严承诺(据11月22日《新京报》消息)。

    这庄严承诺的背后是党中央对住房保障现状的深刻把握。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公平和可持续已成为住房保障面临的最大课题。公平性体现在该享有的人群可能并未享有,不该享有的人群却可能享有。此前国家审计署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有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可持续性体现在住房保障制度能否真正长久,如果一味强调政府全面保障可能导致不可持续。正如总书记强调的,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只有坚持公平的价值理念才能实现住有所居。随着房价飞涨、工资水平滞后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介于保障性住房条件和具备进入市场购房能力之间的“夹心层”大量存在,部分中等及偏下收入者买不起商品房。同时,人口流动已成为全社会的常态,而我国原有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主要还是城镇家庭和个人,城市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和城市非户籍人员即流动就业人员,他们无法享受流入地城市相应的住房保障。这就需要对住房保障的人群重新进行公平界定,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在这个基础上还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让在城镇就业,符合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条件的人群都能逐步享受到住房保障条件。

    只有坚持可持续的操作理念才能实现住有长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一定要从国情出发,首先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所以保障水平一定要适度,也可以产生一定的激励劳动力自我发展的效应。为此,应坚持住房保障是保证“人人均有房住”而非“人人均有住房”的理念,从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建立以租为主、适当补贴的保障机制,设置严格的退出机制和购买条件。具体来说,适当整合现有住房保障资源,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三大主要制度逐步整合为统一的制度,按照不同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提供梯度保障。不论是货币补贴还是直接租售,应统一全国住房保障标准,统一提供此标准的相应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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