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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永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微博表示,11月20日至30日永胜县将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一般公务用车在左后轮上方喷涂“永胜县公务车”,在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0888-6521887”。(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公开是反腐的良药,监督是权力的天敌。”犹记得若干月前,北京一小学生建议给公车挂上红色的车牌。日前,中纪委办公厅在答复其关于公车治理的建议时,明确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如今,公车标识终于照进了现实,可以让公车露出真容,方便群众监督。万人划桨开大船,公众于日常生活中就能随时随地监督公车私用,随手拍一张照片、打一个电话,就可以让“私奔”的公车驶回公务的轨道。
不过,公车有了标识、涂了举报电话,不代表有及时跟进的执法与处理。如果把中国的法治问题看做一个木桶的话,最大的短板在于执法上,可以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法治发展最大的敌人。公车领域正是如此,治理公车私用可以说制度很多,办法不少,但它还能像小强一样顽强生存,根源就在于执行有限、惩戒不足。
为什么治理车轮腐败陷入了“执法难”?因为部分执法者、甚至个别治理措施的制定者同样是公车私用的受益者,一方面要积极响应公车改革,另一方面又要割让利益,这样的左右为难可能让一些人选择了对禁令的回避。毕竟,个别领导哪天把因公车私用而被举报的下属叫来谈话,极有可能得到“五十步笑百步”的嘲讽回敬。
以往像警务用车、0牌照车等都具有比较显著的标识,但其中有一些还是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场所,公车私用依旧屡禁不止。就此来说,公车喷涂标识常态化后,对公车私用的追责惩戒更需要常态化。否则风头紧时严抓严管,风头一过,公车照开、私事照办。面对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要真管、真办,对被曝光和举报的公车私用行为,必须进行严厉责任追究和处罚,切实加大违规乱纪成本。
只有让监督与惩戒相辅相成,公车标识才不会徒具观赏价值,沦为让公众白兴奋的摆设,“车轮上的腐败”与“屁股底下的腐败”也才能真正从公众的字典里去除。(原题:监督与追责相伴,公车标识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