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时评:加紧破除农民工市民化的隐性障碍
本网特约评论员 张利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城镇化问题进行了深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农民工变市民成本有多高?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当前有哪些制度瓶颈亟待突破?近日,人民日报聚焦这些问题,以三个农民工案例的方式求解农民工市民化方向,每个案例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许多人关注户籍制度,认为正是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多重的障碍。为此,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实际上,户籍制度只是一个方面,目前很多地方已出现了农民明明有条件落户城市却不愿意落户的情况,因为其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在逐年上升,一些地方其附着的福利保障甚至超过了城镇户籍,比如苏州、东莞等地的农村。应该说,户籍的背后,决定农民工城镇化意愿的,更多的是公共福利的好坏,如果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了均等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自然水到渠成。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强调为农民工服务要广覆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详细询问农民工落户问题,可见党和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农民工市民化事实上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热议的话题。有关部门不可谓不努力,国家层面出台了各种有利于农民工自由流动和安居落户的民生政策,但在实践中由于公共服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广大农民工进城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各地存在很大差异,客观上成为了市民化的障碍。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就承认异地就医特别是跨省异地就医在大多数地区尚未实现,而这在人口快速流动的今天,无疑已影响了部分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人民日报采访的第一位农民工就属于这种情况,在异地就医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他渴望自己父母和孩子能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但我国已有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保以户籍家庭为单位参加,这堵上了一些随农民工进城老人和儿童的城镇医保梦。再比如住房保障,目前大部分地方没有将农民工纳入进来,这造成像人民日报采访的第三位农民工那样面对高额房价无力在城市真正立足的状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让人们对农民工市民化改革有了希望。一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说明,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实现科学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如济南市,在医疗方面已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子女开辟了医保绿色通道,自去年4月开始,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已有500多个农民工家庭从中受益。在住房方面,济南的公租房政策让不少农民工实现了“同城待遇”。目前,全市接受公租房申请1.25万件,其中外来务工家庭的申请约占50%。再如珠海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借读费,并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还有外来务工人员买房、租房即可领取公积金的办法,就有效促进了当地城镇化发展。
这提醒着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落户问题,并不是政策能否制定问题,而是制定政策的理念是否科学公平,是否充分考虑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只有在培训和就业方面一视同仁,劳动报酬上同工同酬,社会保险能够自由流动和可衔接,住房保障能够公平享有,才能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有效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