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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3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在出示了超载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超载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无独有偶,央视《焦点访谈》11月29日报道,今年10月,李师傅驾驶货车在青兰高速发生事故,交警勘察现场后叫来拖车,27.4公里的拖车费高达2万元。急哭的李师傅向交警求助时,对方却答复“那是专门指定高速公路上拖车的”。
公路是公共服务设施,但在一些部门那里,却成了“提款机”“摇钱树”。永城运政路政部门和青兰交警部门,更是将“靠车吃车”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永城运政和路政部门向车主出售所谓超载“月票”、“年票”,已属违法。即便如此,他们还不满足,并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还要频频处罚车主。服毒的这位女车主,今年4月开始运营两辆货车,连公路加交通的罚款已经花了近20万元。据知情人介绍,路政和运政执法人员经费多是从罚款中出,“罚100块钱,返(还)给(执法人员)70块钱好处费”。青兰高速的交警部门更是狮子大开口,拖车费是甘肃省相关收费标准规定的17倍,这无法不让人怀疑,其背后存在着怎样的灰色利益链。
本该为车主提供公共服务的运政和交通部门,为何如此肆无忌惮?无外乎他们手中掌握着可以决定车主利益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在使用中又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因此,管住“靠车吃车”的行为,还是要靠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不让利益绑架权力,用制度约束执法,让公路真正姓“公”。斩断执法经济链条,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让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与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挂钩,否则,权力下的“车匪路霸”还会肆无忌惮。(原题:斩断“靠车吃车”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