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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公路罚款乱象何以屡禁不止?
本网评论员 卜鞋
近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记者走访调查山东省部分地区路政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发现道路交通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对于超限车辆,执法人员只罚款,不卸货,无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机只要向执法人员以及主管的行政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继续上路,甚至有路政执法人员“保驾护航”。(据央视新闻5月17日消息)
其实,我国法律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内容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在上述报道中,超限车主不但要缴纳罚款,还要缴纳罚款期间的停车费,而且并不是收缴分离。
整个处罚过程也没有开具任何法律文书。超限车辆不是在就近的公路超限监测站接受处理,而是被引导至两三公里之外的一个煤场的院子里——不在免费的停车场,而去收费的停车场——舍近求远,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以“罚款”作为一部分“财源”,早已成为地方执法人员心照不宣的秘密,有些地方甚至将收缴罚款的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资水准挂钩。以监管为手段、以罚款为目的,被地方政策所异化的执法行为,也必然会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驰。
去年12月10日起,国家交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在专项检查之后,执法乱象又有所反弹。
道路交通执法乱象由来已久,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跟监管不力形影相随。中央政令到了地方就有些扭曲变形,根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乱罚款等现象,有关部门通常采取间断式、集中式、突击式抽查检查,却并没有形成一个长期的、实时的、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监督执法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怎能不愁违法行为总是“摁下葫芦浮起瓢”?
此外,有些超限车主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暧昧不清,这也是道路交通执法乱收费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某种层面上,超限车主与执法人员“互惠共赢”、“互利共生”,以及相当一部分超限车主由于种种原因选择屈从于“乱收费”,这为执法乱象提供了生长繁衍的沃土,也导致了监管起来难度较大。
当然,车辆超限才会让执法人员抓住得以罚款的把柄。一些车辆冒险也要超限,是因为车主为了揽货源,竞相压价,以至于如果不超载,将基本处于亏本状态,可是超载的话,又要承担超载费,所以为了盈利,只能变本加厉,越发超载,形成恶性循环。
源头货运行业发展畸形,也是公路乱收费的一个诱因。根除公路乱收费,还需从规范货运行业的经济秩序开始,规范运价,避免恶性竞争。同时,要有行之有效的对道路交通执法的监督制度并且常抓不懈。严查交通各部门资金来源与去向,追究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问责到相关领导,从而管住有关部门膨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