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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据西安纪委披露,报道了某街道组织发放给困难职工的1000元慰问金,被街道工会专干“抽成”70%.据介绍,今年2月,西安某街道组织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时,街道工会工作人员要求部分发放对象向他支付700元作为“感谢费”。事件曝光后,被“抽走”的慰问金返还给困难职工,涉事工作人员受到处理。(见2月4日《京华时报》、9月16日《人民日报》)
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人”,是与职工站在一条线上的亲人。“金秋助学”、“送温暖”、追欠薪……看了太多作为“娘家人”的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做的“暖心事”,乍一看个别人从慰问金里“抽油水”的事,心头顿时一痛。
毋庸置疑,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积极为职工权益忙碌,“操碎了心”。但也不容否认,个别人权力观错位、服务意识不到位,凭着手上的那点权力或资源,以“苍蝇式腐败”一点点蚕食着职工对工会的认同感,既给“娘家人”丢脸,又寒了职工的心。
上述新闻中的当事人认为受助对象能得到慰问金,全靠自己的“功劳”。其实,分析这种“功劳论”不难发现,个别工作人员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甚至是错误的。他们想当然地认为“没有我们工会,你哪能得到帮助?”而不明白工会与职工是一个整体,并不存在你我之分。
除了权力观错位导致个别人脱离职工群众外,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不强、习惯于“忍辱负重”,基层工会人员少任务重,对个别人不良行为的监管缺乏精力等现实因素,也催生了个别“苍蝇”。
别让“苍蝇式腐败”丢了“娘家人”的脸,需要上级工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普通职工共同努力防范。比如,上级工会组织可以畅通职工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量化考核中设置几项职工打分;纪检部门在基层设置一些流动的纪检专员,将监督“触角”延伸得更广;广大职工群众要拒绝“忍气吞声”,勇于举报有损工会形象的工作人员。
我们唯有在为职工群众办好事、服好务的同时,严厉查处个别“苍蝇”,才能让职工打心眼里认同工会、依赖工会,才能让“娘家人”更亲,让“暖心事”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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