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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董事长因为猥亵女童,私德败坏并违反法律,正被司法调查中。毋庸置疑,讨伐之,严惩之,是必须的,正当的,也是正义的。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媒体报道的标题或行文的表述中,出现了“企业家如何成为人渣”“企业家猥亵女童”等,颇有将“矛头”引向企业家群体的味道。
是的,当事人是一位著名的企业家。但猥亵女童是他的个人行为,把“企业家”这个群体词汇在表述中作简单处理,与猥亵女童的“人渣”并列一起,凸显了企业家,却反而淡化了真正的当事人。如此,醒目的标题和行文表述中,强化的是对一个群体的印象,形成一种模糊的对整个群体的认知,从而泛化到对一个群体的质疑,这是欠妥的。
我们知道,舆论有情绪化的一面,那是舆论的特质。公众对舆论的产生和跟随,是一种发乎于心、动之于情的过程,有了然也有茫然。我们不能以纯粹理性去判断这种状态的优劣。但,作为媒体,却是深谙舆论生成和演化之理路的。公众可以有茫然时,可以有不周全处,但媒体不可茫然,不可不周全。表述准不准确,会不会误伤,会否带来舆论的次生灾害,都要在下笔时出口时,周全思忖。故此,媒体要有优化舆论的意识,要有避免把舆论方向引偏的底线思维。进而,媒体应该有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意识。良性互动是媒体公共伦理的更为深层次的职责,是媒体对自身人设更为深刻的自觉。
以猥亵女童案来说,有这种病态倾向的人分布在各个不同的职业身份的群体中,有可能是农民、工人、公务员、教师等等,我们要讨伐和严惩的是这种病态的人。但请注意,不要把个人所关联的群体身份作为一个“陪靶”,一起进行枪决。就如,我们不可以说,“教师如何成为人渣”“农民如何成为人渣”一样。
中国企业家群体的勤奋、严谨、前瞻的眼光、创新的精神、接受风险挑战和敢于探索创新的勇气是让人钦佩的。他们为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千万个企业微观主体的活力汇聚成了中国经济的磅礴伟力。而企业家是企业微观主体中最具活力最为重要的因子,企业家群体是中国经济的脊梁。当其中个别害群之马出现时,去除之,严惩之,理所当然。但不要对整个群体进行道德的审判,不要让广大企业家为“人渣”“陪靶”。媒体在拟定标题和行文表述中,需谨记良性互动的职责,减少看似“解气”实则容易误伤的报道。
一人是一人,一群是一群,一事是一事,一码归一码。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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