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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要贯穿棚改的全过程,事前规划要主导、事中监管要主管、事后监督要主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缺位都可能导致棚改走样。一些地方棚改中出现的“面上”问题和“面下”乱象,根在地方政府用心不足、关心不够、执行不力。
据《人民日报》5月31日报道,4月中旬,记者跟随中央信访督查组深入内蒙古多个地市,专门针对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暴露出的信访问题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让无数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个别本应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的项目,却因规划选址、建设手续、安置回迁等多个环节存在决策草率、把关不严、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埋下了隐患。
棚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让无数的住房困难户圆了住新房、好房和楼房的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了办好这项民心工程,各地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操了不少心、费了不少力,力求将好事办好,让公众受益。然而,一些地方棚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说明这件好事在某些地方、某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走了弯路,出现了偏差。
从棚改暴露的问题看,好事没有办好,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把关上没有尽到责任,比如,决策草率、监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朝令夕改等;另一方面是一些承担棚改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没有负起责任,比如,没有按照规划执行、作出的承诺成了“废纸”,没有严格执行棚改的相关规定、未批先建,办事拖拉,对于棚改户的诉求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彻底等。这些问题损害了棚改户的利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棚改中发生的诸多乱象,核心是责权没有摆正。一些承担棚改任务的开发商、建设单位将棚改当成了“唐僧肉”,过多着眼于政府给予的政策利好、税收优惠、稳定收益,事前答应事后反悔,较少关切公众的所想所愿;一些地方政府过分看重上级给予的棚改资金支持、棚改带来的城市建设整体改善、房地产发展带来的联动利好,政策宣示和具体操作不同步、不一致,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棚改的社会效应和公众感受;一些不法企业和无良商人,浑水摸鱼,想方设法借棚改捞取不当利益,违规瓜分棚改政策“蛋糕”,捞走好处然后把乱摊子丢给政府。
棚改与一般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区别在于棚改是政府主导,《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棚改项目是地方政府确定的,棚改中的土地征收和回迁是地方政府决定的,棚改建设过程是由地方政府严格监管的,相应地,出现了问题也需要地方政府来解决,责任也需要地方政府来承担。政府主导要贯穿棚改的全过程,事前规划要主导、事中监管要主管、事后监督要主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缺位都可能导致棚改走样。一些地方棚改中出现的“面上”问题和“面下”乱象,根在地方政府用心不足、关心不够、执行不力。
把棚改的好事办好,地方政府要分析原因,查找症结,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相关规定和职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具体项目上。正在进行棚改的地方,对有问题的项目,对照流程进行整改——规划有“瑕疵”的,更改规划;程序有“漏洞”的,扎紧篱笆;监督有缺位的,强化监管;承诺没兑现的,加紧补足,避免小事拖成大事,一般问题拖成重大矛盾。问题不明显的地方,也应从督查发现的问题中汲取教训,查找是否存在漏洞和短板。拟进行棚改的地方和新开工的棚改项目,则应自始就把政府主导落实到位,避免犯前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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