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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山毁林,是为了建财神庙,且山脚下建一座,半山腰也建一座,两座财神庙各有其主,当地官员称是“信仰自由”。如此怪事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著名旅游景点帽儿山。更令人吃惊的是,两座财神庙均没有通过任何审批手续。(见10月8日《法制日报》)
不仅未经审批、私建乱建,而且给著名旅游景点带来了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恶果,难怪当地百姓会愤然举报。令人不解的,这跟“信仰自由”有关系吗?
透过此事不难发现其中的悖论,那就是原本以林为业的林业大学似乎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爱林,而本应依法行政的镇政府也在放任违法违规之事。按理说,既然东北林业大学将帽儿山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辟为“实验教学基地”,就该以此为依托,专心致志地从事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相关的教研活动,比如接待国内外学者、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或联合攻关等,缘何“移情别恋”于旅游开发?
再说负有保一方环境之责的当地镇政府,非但不对这种未经审批、擅自毁林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反而准备再造一庙与之“抗衡”,足见其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对环保责任漠视懈怠。至于所谓“信仰自由”,不过是滑稽可笑的托词。
通过报道可知,此番庙宇之争背后更多的其实是利益之争。由于崇山峻岭自然景观往往涉及广大的区域,其景点归属往往会呈现多头管理,利益之争或在所难免。以帽儿山漂流为例,蜿蜒几公里的水流线路,其源头与干流分属镇政府和东北林大,对管理收费权的争夺由来已久。然而,这类问题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从保护环境的大局出发,走资源共享、合作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即使出现纠纷,也应当采取协商或司法裁决的理性方式,怎么能在破坏资源上“争先恐后”呢?
作为当地政府和林业高校,保护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自然环境是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任何擅自崩山毁林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拿“信仰自由”之类作为乱砍滥伐、私建庙宇的借口,止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