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1月18日,中共湖南省第十届纪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在长沙召开,15名厅局级党政正职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上进行集中述廉,并接受评议。湘潭市委书记陈三新第一个进行述廉:“虽然我在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由于个人学习不深入,导致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一些规定没有全面执行到位,如办公用房有超标现象;工作用车使用过军用车牌;有时也碍于情面,接受过朋友宴请和烟酒招待。”(11月19日《湖南日报》)
让“一把手”述廉,目的在于加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自我约束能力。据悉,湖南此次述廉评议结果不仅要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还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其效果也是值得期待的。
但笔者还是有个疑问:对于官员在述廉中自己曝出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办公用房超标、接受朋友宴请和烟酒招待,尚属违纪;而“工作用车使用军用车牌”则涉嫌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用军牌累计6个月以上,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知领导的军用车牌是什么情况,使用了多长时间,谁是主要责任人?违法和违纪不能混为一谈,仅仅将其“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恐怕有点“罚酒三杯”的意味。
领导亮“家底”、曝“隐私”,确实勇气可嘉。问题在于,对于领导自己承认的一些问题,相关部门查不查、处理不处理?假装没听到不调查不处理吧,明显是失职失责,述廉的决心和诚意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查吧,谁说实话查谁,是不是有点“不仗义”?以后谁还敢说实话呢。
公开述廉表明了一种态度,当然是需要勇气的。但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关键还要靠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如果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述廉中承认一下、检讨一下就可以轻易过关,不仅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和领导规避问责的“避风塘”。
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做”比“说”重要。亮“家底”、曝“隐私”意味着知错,知错之后要真正改错,绝不能陷入“犯错——述廉认错——再犯错——再述廉认错”的怪圈不能自拔。述廉有必要,究责不可少。只有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问责机制和法治基础之上的述廉,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