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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海儿科医生童某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师,也不是区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员,而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见5月7日《中国青年报》)
之所以出乎意料,只因“民告官不见官”太过普遍。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面对“民告官”案件,往往派副职领导乃至一般干部出庭应诉,罕见行政机关“一把手”的身影。比如,2012年,深圳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31宗,仅有11宗行政案件是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在广西,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的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出庭应诉率均不到1%.
行政“一把手”不出庭应诉,除少数确有公务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以下两方面因素。其一,“官本位”思想作祟。一些官员等级观念严重,认为和老百姓对簿公堂,是丢面子的事;其二,缺乏出庭应诉的底气。一些干部或担心本地区本部门没有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行为经不起法律审视,或不熟悉案件情况,不了解诉讼程序,害怕因缺乏法律知识和应诉能力而在众目之下出丑。
无论何种原因,行政“一把手”缺席“民告官”都会造成负面影响。一来,原告方感到不被尊重,加重抵触和不满情绪,从而不利于双方沟通交流,不利于化解矛盾。二来,行政“一把手”缺席,难以对部门违法违规之处进行深刻反思,无助于提高法律意识。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但行政“一把手”的出庭无疑具有强烈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基于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制度化路径,规定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等,行政“一把手”都应出庭。
行政“一把手”出庭,还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和警示课。通过出庭应诉,领导干部能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反思日常行政工作中的过失,从而严格依法行政。重庆市南川区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考核后,2012年全区因行政执法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数为零,“一把手”出庭对于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可见一斑。
事实上,“民告官”并不可怕,关键就在于敢不敢正视,会不会应对。那些敢于正视、有能力应对的“一把手”,可以把诉讼法庭现场变成交流互动平台,既开诚布公向原告和公众澄清误解,又聆听群众诉求改进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