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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11日《法制晚报》报道,11日凌晨,因内蒙古“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其骨灰被迁入新墓地安葬。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
呼格吉勒图是谁?或许有人已开始遗忘,但无法被遗忘的,是与这个名字相关的司法事实: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犯,随后被枪决。9年后,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错案,呈现出那个司法不健全年代里的系列“病灶”:有罪推定、违背程序正义、量刑标准过于模糊。同时,错案的纠偏机制作用难寻;即便“真凶”出现,诸多办案漏洞被不断发现,外力呼吁、亲人喊冤,也很难让再审之门打开。如今,一纸无罪判决,难得,只是显得过晚,因为那个18岁的青年再也不可能归来。
由此再来看江平为呼格撰写的墓志铭,它无疑首先是看得见的警醒。要让一个公民不至无辜逝去,优良司法就必然不可缺席。司法办案者,面对每一个生命都应慎之又慎,注重证据链的完整,不为完成某种任务而匆忙裁决。然而,如此反省就足够了吗?
由法学家为蒙冤者撰写墓志铭,这样的情况十分罕见。这是对蒙冤者的告慰、叹惋,更是对生者的提醒、告诫。时下,我们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应该受到空前的推崇与践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工作人员应该以自身的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做传播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主角和榜样。“重证据、不臆断”,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篇墓志铭对所有司法工作者提出了要求。
呼格吉勒图离开19年了,人们在19年后再次念起他的名字,不过是因为在强大的司法机器前,谁都是小人物。所有关于他的沉重与沉默,都已写在坟前的墓碑之上。
每一个司法者都应该来看看江平撰写的这篇墓志铭,重新审视、理解“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原则和要求,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警醒与担责,都要镌刻在呼格的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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