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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微薄(赵春青 漫画)
近日,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陵川发布”上作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2015年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
从“最美乡村教师”郜艳敏到执教40年的代课教师宋玉兰,他们的故事和经历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长期得不到关注,只是偶然的机会被媒体报道,才引发关注。据报道,陵川县类似于积善村幼儿教师这种情况的就有百余人。
目前,有330多万乡村教师坚守在边远贫困地区,其中不乏代课教师的身影。正是他们无怨无悔的奉献,支撑了中国贫困农村的义务教育,实际上,许多代课教师成为农村教学的中坚力量,而且还“桃李满天下”。近年来,虽然代课教师清退力度的加大,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现象却依然存在,这就决定了乡村教育一时还不能作别代课教师。
按照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还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然而,现实中,农村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同样从事着教书育人的工作,却多年如一日拿着极其微薄的薪水,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正常的劳动权益成为奢望,更有甚者,还发生过乡村代课教师白天上课,晚上给学生家长搬砖的心酸故事。
代课教师究竟应该拿多少工资,要不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比照在编教师,或许暂时难以形成共识,毕竟在编教师与代课教师用工模式不同。但是,既然代课教师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模式任教,那么工资至少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6月1日起,陵川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20元。换句话说,即便陵川县代课教师工资在2016年提高到900元,仍然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国乡村,还有很多乡村代课教师不计名利地默默付出,却得不到重视,成为被《劳动法》遗忘的一群人。
教育是国家的基石,广大的乡村教师则是农村教育的基石。关注普通乡村代课教师的生活和工作,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改善其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代课教师的基本权益,让他们有体面的收入,才能让更多的人愿意为农村的孩子点亮明灯,编织梦想。
期待微薄工资不再成为乡村代课教师心底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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