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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人选择到驾校学习,其实是对培训服务的购买,应当遵循服务购买的一般规律。
交通部日前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见9月19日《京华时报》)
今年年初,交通部就将“50%的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如今服务合同的出台,表明驾考“先培训后付费”制度即将大面积推广。置于更大的视野中,从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驾考自学直考举措,到驾考“先培训后付费”举措的试点,驾培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值得社会期待。
大面积推广驾考“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就是在剥离驾校和学车人之间曾经严格的依附关系,让学车人获得更多的学车自主权和主动权,也让曾经封闭的驾培市场具有更多的市场属性。倘若其能够顺利推行,无疑既能为学车人创造更多的学车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驾培市场主动升级、规范日常管理、提高培训水准。而这一切的实现,仍需为之创造更多市场化前提。
站在驾校的角度,如何在提高培训水准与避免学员随意跑单之间,找到现实的平衡点?站在学车人的角度,虽然此次出台的服务合同明确了驾校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以及具体费用的缴纳时间与方式,但并未对学员可以拒付学车费用的临界点进行清晰界定,没有提供一个驾校和学车人可以共同接受的拒付标准,难免会在现实中遇到纠纷。
具体到逐渐放开的驾培市场中,规则的模糊性难免会阻碍驾培领域更多市场属性的呈现。驾考“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即将推行,当下最迫切的是完善市场化规则与前提。譬如,可以设置第三方机构收费,即学员的学费不是先付给驾校,是先交到第三方手中,相关监管部门可根据驾校培训情况、学员学习情况,再通知第三方拨付学费给驾校。
学车人选择到驾校学习,其实是对培训服务的购买,因而应当遵循服务购买的一般规律:尊重消费者体验,遵从先体验后付费的通行模式,这正是试点“驾校先培训后付费”举措所还原的常识与价值,也是为更大力度的驾考改革输送增量。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真正赋予消费者更多学车的自由?如何出台务实举措,刺激驾校积极参与到此种改革当中?这些有待试点地区直面,并逐一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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