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公益营销”越来越成为一种被人们认可的营销模式,当一些企业投身公益、回馈社会之时,也温和得体地将公益行为与企业利益挂钩,未尝不可。
近日,山东青岛不少细心市民发现,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基本信息以及公益组织“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联系电话。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回家者重奖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见11月15日《法制日报》)
把失踪儿童的信息印制到矿泉水瓶上,显然会增加找到失踪儿童的概率和希望;同时,因为是“寻人矿泉水”,所以一定程度上是公益广告的载体,可以帮助商家更好地卖水。由此可见,“寻人矿泉水”体现了商业与公益是可以共赢的。
此举并不是矿泉水厂家的一厢情愿、单方炒作,而是与全国最大的失踪儿童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合作。“宝贝回家”在这些年来“让失踪儿童回家、让爱回家”的成绩有目共睹。相信在这个公益组织的监督之下,这种“爱的矿泉水”不会成为“炒作的矿泉水”。
水瓶上所印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经过了丢失孩子的家长以及“宝贝回家”的双重授权,因此从程序上讲厂家没有什么错。即便此款矿泉水售价5.5元至6元一瓶,也属于其自身的经营行为。况且“宝贝回家”与失踪儿童家长没有从中抽取提成或接受赠予,厂家还承诺从销售所得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寻找儿童的基金。
有些人或许认为,商业和慈善井水不犯河水,把二者搅在一起就容易亵渎慈善的神圣。事实上,“公益营销”越来越成为一种被人们认可的营销模式,当一些企业投身公益、回馈社会之时,也温和得体地将公益行为与企业利益挂钩。在竞争激烈的当下,公益与营销能够共赢,是一种不错的出路。
寻找失踪儿童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矿泉水+失踪娃”把商业和公益进行了融合,让家长多了一份亲子团聚的希望,让失踪儿童多了一分回家的机会,还让企业多了一个经济效益驱动。如果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将难以估量。
刘思佳:顺路又顺手 环保才便利 2014-09-26 |
“信骚扰” 2014-11-06 |
我在我思: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系列谈 2014-12-23 |
大众话题:“价格信得过景区”,应由公众评判 2015-03-26 |
武伟珍:保护儿童权益关键在社会共治 2015-06-01 |
李夏至:“芈月”来了,“甄嬛”仍在神坛 2015-12-31 |
中国版安珀警戒还可更强大 2016-05-16 |
网络打拐应丰富信息发布机制 2016-05-18 |
公益寻子还需法治来规范 2016-11-16 |
“失踪儿童矿泉水”当以善意视之 2016-11-1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