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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商家试图“趁考打劫”,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向家长和考生狮子大开口,当然不能纵容,规范和惩处也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所在。只是相关认定标准应该更明确、更具操作性。
高考在即,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高考、中考考试期间酒店宾馆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规范考点附近酒店宾馆市场价格秩序,提醒酒店宾馆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趁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对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这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可算福音,因为监管部门的提醒和告诫,一定会震慑住一部分酒店经营者的趁火打劫之心,往年动辄上千元一间的价格实在让家长们“心疼”。不过,有一个问题应该明确,即价格部门打击的是价格违法行为,不违法的涨价显然不在调整之列。
众所周知的是,现实中,很多宾馆尤其一些高档酒店,价格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需求和热度有所调整。不少酒店大堂都明确标有不同房型的价格,但往往高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比如标价1000元,消费者通过不同渠道预订入住,实际可能只需支付500元甚至更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酒店恢复自己的明码标价,严格执行1000元的价格,恐怕不能视为价格违法,毕竟这应该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高考期间,考生对考场周边的酒店休息房、钟点房需求大增,就像旅游旺季一些旅游城市的酒店也会涨价或者不予打折一样,商家不可能放过赚钱的机会。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合法合规的涨价还是存在暴利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调高价格,或者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将面临行政处罚。那么,酒店“高考房”涨价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应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呢?这就难免会涉及一个标准问题,即何为“大幅提高价格”?多少利润算“暴利”?“原价”按照哪个计算——是平时实际打折的价格还是酒店大堂的“明码标价”?这些问题不明确,消费者便不能明确判断商家到底违法了没有,进而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举报,而物价部门“自由裁量”起来也会存在困惑。
如果有商家试图“趁考打劫”,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向家长和考生狮子大开口,当然不能纵容,规范和惩处也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所在。只是相关认定标准应该更明确、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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