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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总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中爆发期,这似乎成了一种规律……眼下,已近年终,所以,近来包括我省在内的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都在抓紧部署清欠工作。未雨绸缪,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在年底矛盾积压、交织、叠加、激化,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欠薪问题,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笔者从事工会工作多年,从治理欠薪的实践来看,重点应在预警和防范上发力,如建立欠薪预警保障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制度等等,把源头预防体现每一个环节之中。同时,要明确责任,严查死守,发现苗头从急从速处理。具体地讲,尤其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依法全面落实兑现劳动合同签约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包括薪酬待遇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的依据。政府部门要切实检查监督企业用工,确保合法规范。要努力做到劳动合同签订,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执法机关要依法从重处罚。为了确保落实,需要实行拉网式检查,每户必到,每户必验,实地查看实际用人数与劳动合同签订数是否吻合,人与合同书能否相对应,具体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欠薪的现象就会越少。实践证明,欠薪往往多是发生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身上。在这方面,企业工会应该依法发挥作用,对企业积极督促鞭策,对职工切实指导帮助,对条款严格细致把关,真正发挥职工“娘家人”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二是需要劳动执法部门切实为被欠薪的农民工着想。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薪酬,等于血汗白流了,一家老小生活无着。劳动执法部门只有考虑到了这一点,并换位思考,才会急农民工所急,想农民工所想,帮农民工所需。在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亮剑,责令欠薪单位偿付拖欠。这既是执政为民的真作为,也是注重民生的真行动。一万句空洞的爱民亲民的口号,不如快刀斩乱麻处理好一起欠薪案件,让农民工如数拿到迟到的血汗钱。
三是要强化对欠薪单位的处罚力度。最近10多年来,预防避免欠薪的宣传教育,已经把人们的耳鼓磨起了老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置若罔闻,根本不当一回事?其原因就在于,违法的成本太小,甚至是零,拖欠工资不就是偿还了就完事吗?不仅不付成本,反而能够因迟还欠薪而增值增利。在如此反激励之下,难免出现争相效法的怪相。必须彻底扭转这种负面的导向!对于蔑视法律,顶风作案,硬是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依法从重处罚,不仅要偿还本金、支付滞纳金和银行利息,还要并处上限的罚金,对于涉嫌“恶意欠薪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树立起警畏法律的意识,不敢拖欠劳动者的血汗钱,从而从根本上消弭欠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