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清明:欠薪跑路的老板,该抓
//www.workercn.cn2013-11-22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日前,内蒙包头市第二例“欠薪入刑”案告破。该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帮助青山区旺旺保洁有限公司8名员工讨回了被拖欠的10余万元工资,已经如数发放到每个人的手中。同时,该公安分局即将此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案移交到检察院受理。(据《包头晚报》)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拍手叫好!不知始于何时,一些老板争相玩“跑路”,任凭工资没有着落的员工急得直跺脚,他就是不露面不吭声,甚至躲在暗处偷着乐。
面对玩“跑路”的老板,农民工气愤而无奈,但是,有关执法部门是不能保持沉默的,不能让无良老板一跑了之。一方面,“跑路”的老板涉嫌欠薪罪,如果任其一跑了之,非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让神圣的法律蒙羞。
另一方面,虽然老板表面“跑路”、“失踪”,但他与相关单位洽谈施工工程或业务时,那是会留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也就是说,虽然老板“跑路”,但并非真的“人间蒸发”,并非无踪可寻。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信息进行追查,找到老赖并非难事。
在处理此案过程中,包头市相关执法部门的做法值得称道和借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立案,公安部门对“跑路”老板上网追逃并很快抓回,不仅令其补发了所拖欠的员工工资,还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受理。应该说,上述执法机关都是很尽责的,很体恤农民工疾苦的,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
一些企业老板之所以热衷于当“老赖”,“躲猫猫”、“玩跑路”,与现实中不少“老赖”没有被依法制裁不无关联。上述欠薪老板“跑路”被抓的警示是,只要员工依法较真维权,只要执法部门真正树立“执法为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恶意欠薪者,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赖不掉账,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