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前不久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法有这么几个亮点: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对不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等。
都说人命关天,因而,但凡与人命有关的领域,法律制定得再怎么严苛,都应给予支持。就遵守安全生产法来讲,关键在于尊重生命,不管他是白领阶层,还是黑领矿工。而尊重生命,首先要认同“生命无价”这一常识。如果你觉得这是高调的废话,那么总该承认“生命高价”吧!
回顾过往的许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会发现许多生命其实很廉价。在事故赔偿问题上,同命不同价已是老生常谈。通常来说,一个普通工人之死,换来的不过是二三十万,十几万,甚至几万元的赔偿。近年来各地开始调高工亡赔偿标准,比如新疆2011年的赔偿标准是60万元;山东去年最低标准调到51.51万元。但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较,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如果生命高价,我相信企业会把安全生产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过往,我们经常听到的“不就赔十几万块钱么”,就说明一些财大气粗的老板把人命看得不当一回事。所以,要让安全生产法有震慑力,还得配套措施给力,一是提高工亡赔偿,一是强化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对于抓安全生产的意义,不言而喻。我们知道,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没抓好,既有执法不力和不作为的因素,也存在官商勾结问题。前面说到的“黑名单”制度为何一直没积极落实?以我看,恐怕涉及对知名企业的不正当保护。这类现象,其实是“重企业,轻职工”的表现。难怪,有的地方政府给安全生产设立“死亡指标”——死亡多少人以上,市长停职或免职;也难怪云南省安监局曾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报喜:“上一年全省各类安全事故死亡3592人,比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低271人,圆满完成了任务”。
总之,只有树立生命无价、生命至上的观念,才能真正地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位,切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