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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防职业病需要政府转变发展观念
//www.workercn.cn2014-04-15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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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瞭望》日前刊发题为《谁为尘肺病人“代言”》的报道,在甘肃某县,“大爱清尘”公益项目遭到了当地政府阻挠,公开要求当地农民远离这个公益组织,甚至以取消低保相要挟。报道揭示出一个现实,越贫穷越尘肺。欧洲的尘肺病早在19世纪末就已被消灭,美国尘肺病也在上世纪30年代被消灭,而日本的最后一例尘肺病发生于1970年。在发达国家,政府认为,尘肺病人为社会发展牺牲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应该由国家对他们给予补偿。

  工伤伴随工业发展而产生,职业病的工伤最让人痛心,诸如尘肺病的不可逆转性,令劳动者挣钱的同时,失去健康、缩减生命,身体健康时所挣下的钱又在医治病痛中打了水漂。据原卫生部公开报告,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尘肺病有676541例。而民间组织估算,全国尘肺病人达600万。

  尘肺病多发生在采矿领域。一年多前,笔者在一家国有煤矿了解到,如今掘进和采煤都采取湿法降尘新工艺,多年来这家企业没有发现一起新增尘肺病案例。但如雨后春笋般丛生的民营中小矿山企业,以及工作环境粉尘飞扬的民营企业,讲的是“肥水快流”,未必耗资去保障工人身体健康。

  患上尘肺病的农民工维权有多难?13年前,信阳市商城县在江苏省宜兴市伏东镇石英砂厂打工的159名农民工,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尘肺病,但他们想要得到工伤待遇却难上加难,雇用他们的企业或是关门,或是不承认用过这些农民工。最后是商水县和信阳市两级总工会出面多方呼吁,艰难地与农民工打工地的政府协商,才为159名尘肺病农民工拿到了440万元赔偿款和47.5万元工资,平均每个尘肺病农民工才能得到不足3万元的赔偿款。这点儿钱虽对这些尘肺病农民工治病杯水车薪,但他们还算“幸运”,很多患职业病的农民工什么赔偿都得不到。

  尘肺病患者不绝,与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认知有关。采矿劳动不需要太高的劳动技能,需要的是体力,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工具有吸引力。而此类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颇有贡献。虽然政府要求要重视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护,从1996年就实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再后确立《工伤保险条例》。可政府并不承担劳动者工伤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要全部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政府有关部门有检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不达到标准不许开工的权力,可因政府并不承担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责任,所以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杳并不较真。职业病又是特殊的工伤,当工人的职业病症状显现出来,也许所打工的企业已“消失”,或职业病的工人认定之前已被企业“清除”了,职业病工人工伤待遇无从落实。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待遇可以申请由社保机构先行垫付。实际情况却是,在企业仍正常运行的状态下,社保机构对工伤职工待遇有先行垫付的案例,但企业已被注销或破产的状态下,没听说过社保机构先行垫付职业病职工工伤待遇的事例。更为不幸的是,职业病鉴定常让人说不清道不明。如轰动全国的“开胸验肺”案,最初职业病鉴定机构做出的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的结论,迫使劳动者“开胸验肺”引起社会关注后,专家才确定为尘肺III期。

  防职业病工伤之痛,也需从政府社保机构先行垫付入手,让政府承担起对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责任,以此转变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认知观念,强化政府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察,令劳动安全卫生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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