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汪昌莲
//www.workercn.cn2015-12-09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 更多 |
记者7日从中山大学获悉,该校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称,2014年超过60%的加班雇员是“自愿加班”,过半数加班雇员“自愿加班”的原因是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其次是表达对企业或组织的归属和忠诚(近20%),只有很小部分的雇员加班是考虑其职业发展以及自我实现。(12月7日中新网)
即使员工是“自愿加班”,也并非意味着都是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自愿加班”,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换言之,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违法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福利。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员工“自愿加班”,也应量力而行,不能超时加班,落入权益困境。再者,对于合法加班,应及时足额兑现加班费。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编辑:周文
新华每日电讯:公益组织乱创收底线被踩令人忧 2008-11-01 |
南方日报:何处找寻为官者的底线 2010-05-25 |
法制日报:应对金融危机,司法首当恪守“底... 2009-07-07 |
法制日报:应对金融危机,司法首当恪守“底... 2009-07-07 |
新华每日电讯:公益组织乱创收底线被踩令人忧 2008-11-01 |
长沙晚报:代办服务岂能丢失道德底线 2013-07-08 |
“炫富大赛”正能量? 2013-08-22 |
杨东平:教育工厂培养的是考试机器 2013-10-24 |
言论可以自由 谣言不能自由 2014-08-12 |
叶祝颐:不买手机不能入学,只是误会吗? 2015-08-27 |
关于中工网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