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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薪企业曝光后还要有行动
何旭
//www.workercn.cn2016-01-2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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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人社厅24日发文通报了2015年建筑领域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誉较差且社会反映强烈的28家企业,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1月25日 新华网)

  不可否认的是,在农民工处于弱势的语境下,宁夏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违法侵害职工权益的企业进行通报曝光,让这些违法企业承担丧失信誉的违法成本,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通报曝光只属于道德范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那些以身试法的违法企业来说不具足够的震慑力。因此,对恶意欠薪企业不能止于曝光,还应有更多的法律手段。

  解决恶意拖欠行为,必须狠下决心根治。对这些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除要公开曝光外,劳动保障部门应全程介入,责令支付职工赔偿金,并按相关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那些欠薪之后恶意逃匿的,如其行为已构成经济诈骗,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面对“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的怪圈,有关部门应总结每年整治欠薪行为的成果,将关口前移,建立一套经常性的清欠工作机制,并向赖账行为出重拳,遏制欠薪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能第一时间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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