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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职工福利不再“沉睡”
刘慧元
//www.workercn.cn2016-03-1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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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唤醒职工“沉睡”的福利,职工的腰杆也才会硬起来,敢于维权,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

  两会前夕的3月1日,女职工们又多了一项劳动保护——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单位申请“痛经假”。但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省总工会原主席王秀芳委员在欣慰之余又担心,“痛经假”在企业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关注职工法定福利的落实情况,期望唤醒“沉睡”的福利。(3月13日《工人日报》)

  代表委员们再次关注职工的法定福利,说明一些福利待遇还止于“纸上福利”。现实中,诸如年休假、探亲假、双休日、节假日,高温津贴等,都存在打折执行甚至被完全剥夺的情况。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以法定的休假权利为例,目前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已达到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现实中,职工休假却仍处于较低质量。一些企业直接将法定节假日省略掉了,有些将双休日变成了单休日,甚至一个月只能休息一两天;有些职工不敢休假,担心绩效工资或晋升受影响。法定假日的执法都是如此,何况“痛经假”这种不怎么主流的福利呢。

  职工的法定福利为何会被打折呢?首先,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关。拿职工年休假来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它法规中,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法律不完善,对违法行为自然难以有效处罚,落实职工福利自然就缺乏制度上的刚性。

  其次,与执法不严关系密切。即使法律有不完善之处,但只要执法者能严格执法,对一些违法行为还是有办法制裁的。比如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不执行双休日的情况,只要执法者能够负责一些,这类问题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何况,这些问题并不是没有明确的罚则。

  再次,与劳动者不敢维权或者法律意识薄弱也有关系。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一直供大于需,无论是农民工还是高校毕业生,都一直承受着就业压力,使得劳动者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很多情况下,为了能够保住饭碗,即使牺牲一些福利也只好忍气吞声了。

  要让法定福利完全落到实处,一方面需要对法律制订进行完善,让法定福利在设计之初,就有清楚的罚则。这样企业在对职工福利打折的时候,就会心有芥蒂,不至于有恃无恐。职工也会对自己的权益更清楚,进行维权的时候底气更足。对于一些福利,可以像一些委员建议的那样,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年休假、津贴等法定的福利写入集体合同中,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需要执法部门行动起来,主动执法,对每一起违法案件都要举一反三,要让执法检查常态化。同时,更不能将劳动者权益当成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向投资者让渡。只有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唤醒职工“沉睡”的福利,职工的腰杆也才会硬起来,敢于维权,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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