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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饭票抵工资
吴玲
//www.workercn.cn2016-03-28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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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武汉洪山区张家湾街烽火村还建项目H2H3地块农民工反映,该工地有200多名农民工,本来春节前农民工预支生活费,都是直接给现金,工人如果想在食堂就餐就用现金买。节后开工以来,找包工头预支生活费,除了给一部分现金外,每个月还要给一部分“代金券”作为饭票,只能在工地的食堂里用。(3月27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来抵押,擅自、强制用代金券或其他实物来代替是违法的。如果确实资金困难,一时周转不开,或者需要以实物来抵工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实行自愿原则,任何强行以饭票或者以实物抵工资都是违法的。

  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之所以饭票抵工资,不是资金困难,而是另有所图。据该公司负责人称“让工人在食堂就餐也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项目部投入大量资金,贴水电费,为工人们提供丰富卫生的饭菜和干净的就餐环境,如果工人都不在食堂吃,食堂亏损也不好办,不办食堂又不行,大家应该多换位思考”。但据农民工反映,“ 听说食堂老板是施工单位领导的亲戚”。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为了“统一管理”也好,或者从食堂不亏损的角度,这家公司,发放代金券,以饭票抵工资都是不合法的,不仅剥夺了农民工的吃饭选择权,而且也是构成侵权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被打折,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农民工有权说不,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为农民工维权,向违法企业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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