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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广东佛山14岁“童工”王攀的遗体被火化。招聘使用王攀的至雅公司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对企业处以罚款1万元。此前,该局经过调查表示:“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对此,舆论一片哗然。有媒体质问“15万元赔偿能否换来一条年轻生命?”有评论感叹“罚款一万元,是处罚还是挠痒痒?”还有论者质问“凭工厂单方面一纸考勤表就推断没有超时,有关方面的调查是不是太简陋了点?”
这些观点,都局部地探究和追问了事件真相,但问题最实质的地方仍被忽视。目前最需关注的,是要查清楚,这件事情是偶发的特殊个案,还是具有普遍现象——还有没有类似现象和隐患需要排查?有关部门的态度,不应是急于将此事“摆平”,而是考虑如何杜绝更多此类事件发生。我们的立法机关、执法部门、企业和家长,应该汲取哪些教训,并亡羊补牢?
从法律层面来看,《刑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条文,都态度鲜明地禁止使用童工,但在操作层面上,还是稍显软和,未形成“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效应。而且,法律对使用童工的企业责任担当的权重,多于未成年人家庭的担当。而事实是,当下的一些童工,很多都是由自己的亲人送进工厂的,童工王攀也是一样。而法律对此的打击和处理力度,却明显偏弱。
至于工厂方面,则完全不必大倒苦水。这位由母亲亲自送来,只工作了40天就出事的孩子所带来的“麻烦”,企业方面也可以理解成无妄之灾。但这种灾,其实是不守法和贪小便宜的必然结果,他们为之付出的代价,并不足以警示和教训更多心存侥幸者。
当下,经济形势和用工形势正处于严峻状态,某些企业经营者,或许会在用工方面动歪脑筋。一定要从执法和社会关注层面,将这条路堵上。当务之急,是查查是否还有像王攀那样,正处在危险中的童工,并将他们解救出来。在这件事情上,执法机关不能点到为止,而应该寻根问底。要让心存侥幸的雇主不能、不敢使用童工。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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