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与云南一样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广泛好评。(10月16日《武汉晚报》)
不可否认,“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引发了职场人士因无假可休、分身乏术而可能被动违法的焦虑。如此语境下,多地规定独生子女可休“陪护假”,释放出了敬老爱老、传承孝文化的善意。然而,“陪护假”虽好,却难以实施;即便得以实施,也难以惠及所有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享受这个“陪护假”,自然没有任何障碍;但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护理假”只不过是一个画饼,非但无福享受,反而有可能诱发新的权益困境。
目前企业生产,大都执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即便是企业兑现了“陪护假”,也不会兑现工资。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老年人权益,并设置独生子女“陪护假”,工资照常发放;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工资。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议员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企业讨要“陪护假”等休假权,去以卵击石。
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休假权,但等待他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如果员工向企业争休假权,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退一步讲,即便是“陪护假”得以落实,但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独生子女。果真如此的话,“陪护假”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及其父母带来实惠,反而给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员工的基本权益。
果真如此的话,一个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非但未能给企业员工带来实惠,反而给独生子女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独生子女的基本权益。因此,落实“陪护假”,首先应规避独生子女的就业困境。换言之,全面落实“陪护假”,需制度为企业员工“批假”。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员工,制订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员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假日福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资、工时、休假的权利,这些涉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须国家强制,不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