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户外、室内低温岗位的劳动者,市政协常委、市总工会副主席姜海涛提交《关于建立本市低温津贴制度的建议》提案,建议参照高温津贴制定和调整的做法,尽快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工人日报1月20日)
据报道,上海市总就建立低温津贴制度开展线上调查,共有7000多名职工参与。数据显示,84%的受访职工从未听说过低温津贴。低温津贴落实不理想,由此可见一斑。直言不讳的讲,低温津贴仍处于实质上的“冰冻”状态。
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到如今已进入第15个年头,然而遗憾的是,就各级各地执行来看,低温津贴就如寒冷的冬天一样一直在“低温”下执行,这项原本给予劳动者冬日关怀和温暖的福利更多的仍只是“纸上权利”。一到冬天,低温津贴的话题就升温,无不是劳动者并未被低温津贴很好“暖到”的真实反映。
客观而言,就目前来看高温津贴从无到有、从高到低、从个别执行到逐步扩面,再到因工中暑纳入职业病范围,都体现的是国家对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力度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加强,这无疑体现的是国家和有关用工者对广大劳动者寒日的关怀和宽慰,值得肯定。
高温权利要重视,低温权利也同样不能忽视,甚至某种意义上说更重要。据一项权威的国际研究发现,低温天气较高温更易令人死亡。而在研究包含世界各地区在内,因低温死亡的人数,是高温死亡人数的20倍。也就是说,之于高温对劳动者的伤害,低温对劳动者的伤害有过之而不及,同样不容忽视;我们重视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的同时,更加要注意低温作业下的防护,更应该重劳动者低温权利的保护,起码应该是平等关注、同样对待。
但遗憾的是,一方面,就用工者来说,对劳动者低温权利的保护可谓是很大程度上的选择性失明。这其中原因固然众多,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原因就是用工者对劳动者的低温权利保护的缺失和极大不足。而类似的极端事件,近些年来却并是不鲜见甚至很常见的,这足以说明用工者对劳动者低温权利保护的很大不足。
更重要的是再一方面,包括国家在内的政府层面,对低温劳动者保护的制度规定是欠缺的。与类似《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明确的高温保护规定相比,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关于低温保护的明确法律等规定还是比较匮乏,更逞论具体有力的监督执行。
低温津贴不能再“低温”执行下去,需制度完善“升温”和“解冻”。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层面已于2015年将“低温”伤害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为低温保护、低温津贴可能的发放再次开了个好头、做了明确引导。而今次,上海两会上有关代表委员再次明确提出要为低温津贴有效落实制定明确法律规定,无疑让这样的福利切实落地更近了一步,让人兴奋和鼓舞。
这就需要地方有关方面接下来,在确保劳动者相关高温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保障的同时,切实正视劳动者的正当低温权利,让关乎劳动者低温劳动安全、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千万不能再让实际低温劳动保护权益成为“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