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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日前首次开出针对商家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罚款15万元。(据新华网)
方万源公司在微博上将其销售的“大K青葱版”手机与其他手机进行对比,并号称自己的手机“胜出”。这样的广告宣传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故意贬低甚至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这种对比是方万源公司自说自话,夸大其词,构成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受到罚款,理所应当。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我们注意到,正规的商品广告都只是宣传自己的产品如何如何,而不会拿其他商家的产品作对比,至少不能点明其他商品的名称。否则的话,广告宣传就会变成相互诋毁、恶性竞争。如果方万源公司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做广告宣传,抬高自己贬低别人,那也是要受到处罚的,相关媒体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些商家可能觉得,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有诸多限制,自己在BBS、博客、微博、微信上,以自媒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总可以突破一些法律限制,至少可以打打“擦边球”。于是我们看到,类似于方万源公司这样广告宣传,在网络上并不鲜见,在各种自媒体上无孔不入。方万源是首家受到处罚的商家,但网上还有很多弄虚作假、诋毁他人商誉的广告宣传没有受到查处,仍在肆意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
商家打“擦边球”的认识太想当然了。无论网上还是网下,不管是在传统媒体上还是在自媒体上,广告宣传都须遵循《广告法》,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绝不是商家进行虚似宣传的“法外之地”。只不过,由于以前相关部门对网上商家虚假宣传监控不力、打击不严,才使得一些商家产生了错觉,以致弄虚作假的胆子越来越大,宣传手段越来越离谱。
相比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管,监管网络广告尤其是自媒体上的广告,范围要广得多,难度要大得多,但又显然不能放任不管。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对网络上的广告宣传进行重点监控,对违规者严肃处罚,值得各地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