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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上海南京路的一个楼盘,近期报价一平方米8万至10万元。然而,其所在地块却是1992年首次拿地,“在建”逾20年,屡屡停工。这期间,周边房价从千元起步,相比上涨近百倍。
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消费者购房的时候最关心的往往是价格和地段,很少去关注开发商拿地的时间,而开发商更不会主动把相关信息告诉消费者,于是,购房的过程很可能因为这个环节而吃了大亏。
试想,均价8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摊到70年产权里每年每平方米是1000多元,但如果这块地已经被开发商囤了20年,只给购房者剩了50年产权,那么每平方米就亏了两万多元。
在消费者稀里糊涂吃亏受损的时候,开发商却很可能赚了个盆满钵满,正如相关报道所说,开发商囤地20年之后,周边的房价已经上涨了近百倍。
其实,针对开发商“囤地惜售”的现象,并不是无法可依的监管空白。早在199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中,就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管理办法和那些土地一样被“闲置”了呢?据报道,有的时候这是因为开发商会使用一些伎俩加以规避,比如说虚报预售价格,故意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也有的时候,是因为土地闲置产生的利益被相关部门甚至涉嫌腐败的个别人分了一杯羹。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对囤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某些腐败官员参与囤地、圈地和违规变更规划,以权谋利。
针对开发商的小伎俩、小花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不妨升级至“2.0版本”。例如,可以按照拿地面积和工程量,规定出一个动工开发所需时间的上限,开发商停停建建也好,申请改规划也罢,只要从拿地到建好出售的时间超过这个上限,就要面对严厉处罚甚至会被收回建设权。再比如,可以对囤地惜售的开发商建一个黑名单,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限制其拿地资格。
针对个别政府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以权谋私的情况,则需要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出手,严查严办。在楼市火爆的地方,繁华地段往往寸土寸金,其中很容易藏污纳垢,成为腐败分子的“经济增长点”。所以,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理应成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阵地。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明白: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时间开始算起,并不是从你买房的时间开始算。所以,消费者也要弄明白开发商此前是否存在囤地、捂盘的情况,以免掉进产权大幅缩水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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