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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上海南京路的一个楼盘,近期报价一平方米8万元至10万元。然而,其所在地块却是1992年首次拿地,“在建”逾20年,屡屡停工。这期间,周边房价从千元起步,相比上涨近百倍。一些曾经的“地王”、知名开发商都曾存在囤地行为,一些省份清查出的闲置土地逾十万亩。楼市调整期低价拿地、囤地惜售背后,是开发商暴利和高房价。(9月28日《长沙晚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及各省市几乎年年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土地闲置中“囤地惜售”现象。可是,严令为何管不住囤地惜售呢?分析起来还是暴利的诱惑使一些人千方百计铤而走险。
一是通过再建方式拖延时间,达到囤地惜售目的。不少房企拿地后,往往根据楼市行情或有可能的政策判断房价走势,再确定开盘时间。一旦楼市回暖就加紧开盘,如果赶上房价低迷盘整时期,就以种种理由囤地,由此带来住宅供需情况被人为扭曲,形成地价攀升、房价走高的循环。
二是开发商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方式实现囤地。个别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一旦申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均价,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就可宣称由于宏观调控、报价过高未拿到预售证,变相操纵审批程序拖延开发。
三是监管不严造成延期开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对囤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四是以权谋利搞腐败,让囤地惜售屡禁不止。一些官员参与囤地、圈地和违规变更规划,以权谋利,违法违规倒卖土地。
要彻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必须从严审批和管理。比如,要严格明确在建时限,对到期仍无法完成或没有开工的地块,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让囤地行为没有了可能。对于个别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要从严查实和处罚。尤其是要严厉打击项目开发中的以权谋利和腐败行为,对于发现和查实的囤地惜售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还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