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低价游游客合理吗?
黄齐超
//www.workercn.cn2015-10-26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10月25日,为维护游客利益,国家旅游局发出通知: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旅行社靠超低价格吸引游客,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旅游部门打击低价游,维护游客的利益,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笔者觉得,旅游部门惩处低价游游客,这不合理。
不可否认,一部分游客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但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不是土豪大款,谁没有想购买低价商品、享受低价服务的念头呢?难道购买低价商品、低价服务就犯法了?其实,旅游部门没有阻止低价游的权力,除非低价游的过程出现了虚假合同、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旅游法》中明文规定的。那么,旅游部门更没有理由和权力来处罚参与低价游的游客,哪怕游客的确存在贪小便宜的念头。
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可以预防旅行社或导游欺诈游客事件的发生,这可以理解。不过,阻止游客参与低价游的理由还很牵强。要知道,游客也无法辨别旅行社给出的价格是否低价,毕竟,游客对旅游价格的成本一无所知。
大家知道,物价和工商部门支持“知假买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护“知假买假”行为,因此,国内也出现了诸如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按此推理,旅游部门也可以支持游客带着打假的目的,参与低价游啊。
出现了低价游,职能部门就应及时纠正,规范市场;出现了欺诈游客行为,职能部门就应依法严惩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旅游管理部门对参与低价游游客耿耿于怀,对参与的游客和组织低价游的旅行社一并喊停,恐怕有懒政的嫌疑吧。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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