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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禁止超市预制肉馅,初衷无疑是善意的。在消费者的眼皮底下制作肉馅,既可避免超市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也能解除疑虑,提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但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禁止超市预制肉馅,会造成顾客时间成本和消费负担。
因此,禁止超市预制肉馅,也因“不方便”公众而深受质疑。甚至有网友揶揄,“香肠不仅把肉绞了还弄熟了,是不是也禁止生产和出售呀?”。的确,既然香肠可以不在顾客的眼皮底下加工,那么肉馅为何必须要可视化进行?可能有人会说,香肠从生产到进入超市,需要经过多道检验,而肉馅则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两者在安全监管上不可同日而语。而这,不恰是食安部门转嫁监管责任的表达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监管部门永不褪色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并没有推卸的理由和接口。更何况,让民众“目测”肉馅安全,并不是好声音。试想,群众能够识别血脖肉以次充好,能够辨别病死猪吗?当场绞馅,只能是换取自我安慰,而至于肉馅是否安全,还是一笔糊涂账。而且,后段监管的缺失,必然会助长超市投机取巧,让问题肉破窗。显然,这是各方都不乐见的。
与肉馅制作“可视化”相比,食品安全部门该推动的是食品可追溯。比如,果蔬要标注收获采摘日期、产地、所施用农药等;肉馅标注制作人、原料肉成分、来源等,并加强监管,确保准确性,即使消费者看不到制作过程,也不会满腹狐疑。从这个层面看,肉馅“可视化”不如食品可溯化。食安部门与其禁止预制肉馅,给人监管“大撒把”的嫌疑,还不如强力推行食品的可追溯。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买着放心,用着舒心,从广告语升级为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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