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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典型的“互联网+创新性产业”模式,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年代里,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出行便利,也满足了个性化出行需求。可是,“网约车”至今仍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再加上规则阙如、监管乏力,出现各种乱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9日联合多部门约谈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等5家网络约租车平台,通报了网约车平台管理存在的五个问题,包括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违法和事故多、异地牌车数量多、乘客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妨碍公平竞争等。(3月30日《新快报》)
“网约车”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如果再任由其“野蛮”生长,对公众利益的侵害不言而喻。
“网约车”是典型的“互联网+创新性产业”模式,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年代里,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出行便利,也满足了个性化出行需求。可是,“网约车”至今仍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再加上规则阙如、监管乏力,出现各种乱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于此而言,深圳交通委等部门的“约谈”,对于常态化的“网约车”监管而言,不啻及时之雨。“约谈”不是简单的喝咖啡聊天,也不是把问题“通报了之”,更在于以刚性的督促彰显整改之力。诚如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所说,对网约车不搞“一禁了之”,而是鼓励创新、规范发展。新的产业形态需要有新的监管思路,当“网约车”从市场边缘地带走到中心区域时,不仅要成为公共监督一以贯之盯住的领域,而且应辅以严厉的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说“不”,从而让出租车市场按规则有序发展。
既正视新生事物的合理,又促其在正常轨道内规范有序发展,终究考验的还是政府的行政智慧和市场能力。在整饬“网约车”问题上,单纯靠查处和取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还应用市场的办法正本清源,建立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惩戒规则,有一套完善有效的诚信约束机制。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尊重市场规律、趋从互联网大势,用市场思维和创新机制打破垄断、放开市场,更应上升至法治破题的层面。也唯有法律与时俱进,才能让“互联网+”真正带给出租车行业“弯道超车”的全新机会。
让“网约车”行进在法治轨道上,我们并不缺共识,而且交通运输部去年10月就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当务之急,与之相关的运营监管主体、司机社会保障、乘客权益保护、发票缴税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尽快明晰,加快形成成熟的行业规范。唯此,“网约车”的革故鼎新才会在法治之轨上愈行愈稳健,真正成为倒逼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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