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生二胎”与“丢饭碗”
栾伟强
//www.workercn.cn2016-05-31来源: 中工网—《劳动新闻》
分享到:更多

  据5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河南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一方面调查摸底教育、卫生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企业,一方面,协调当地人社、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发现用人单位有女职工需排队怀孕、怀孕后被转岗、被降低工资、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此类行为,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此次,河南省工会对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益旗帜鲜明说“不”,彰显了工会组织的积极作为,但也从另一方面凸显了职业女性在享受“全面二孩”政策时面临的尴尬。

  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入推进,是否生二胎成为众多职业女性思考的话题。对职业女性而言,工作、年龄、体力、经济等众多因素或多或少都会成为她们“再次当妈妈”的负累。其中“要二胎容易丢饭碗”则更成为她们圆梦路上的“拦路虎”:职业女性生二胎最怕岗位被顶替或工作待遇被边缘化,抑或被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否认,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薪、停发工资,或辞退女职工等“用工任性”行为一定程度客观存在。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南省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下发通知,称要实行有序生育,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生二胎的教师名额。同时规定,如果在特定时间没有怀孕,名额将被取消……时至今日,虽然“排队怀孕”的荒唐事件已被整饬,但仍让众多职业女性在思量之余不免心有余悸。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用工单位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该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实不该只从自身利益着想,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随意侵犯女性劳动者的权益。

  “生二胎”该不该成为“丢饭碗”的诱因?答案不言而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维护职业女性生育权益方面,国家业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制度再好,也需执行跟进,否则也只会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

  “二胎政策”落地后,必然要迎接诸多来自现实的考验,这些考验也是在督促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好后续政策,减轻人们的后顾之忧。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