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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鬼吹灯》作者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认定电影《九层妖塔》侵犯小说《鬼吹灯》作者的署名权,但未侵犯作品完整权。这起官司,再次将小说作者和编剧之间的“战争”,将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之间的改编矛盾暴露了出来。
无论是原著小说走红引发影视改编,还是影视作品带红原著小说,在IP概念风靡的当下,作者和编剧的“战争”硝烟一直未散,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导演陆川的《九层妖塔》被指责与张牧野的小说《鬼吹灯》“相隔十万八千里”,由张一山主演的大红网剧《余罪》因观众口碑下滑引发原著作者与编剧骂战,电视剧《亲爱的翻译官》的改编情节对原著的背离令一些观众感到不满,张艺谋电影《归来》对严歌苓小说《陆犯焉识》进行大量删除导致原著书迷不买账……尽管按照行业惯例,编剧的改编过程应该有一定的弹性和自由度,但是改编的度如何把握,如何在原著粉和影视迷之间掌握平衡,仍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原著小说和影视,在表现形式上有着天然的区别,一种通过语言文字,一种通过视觉图像,文学作品能深入地叙述人物的心理,细腻地刻画人物的动作神态,而影视剧是用视觉、听觉的效果来展示人物形象和场景,与影视的直观形象相比,文学作品多了读者的自我想象,编剧和导演再努力,也改变不了这种“基因差异”。
正因为有差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学和影视一直都存在共生关系。如果互动比较得当,两者之间完全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文学作品是影视剧制作的素材“富矿”,有很多现成的热门IP,可以让影视剧直接“站在巨人肩膀上”;而影视作品可以通过视觉效果来传达一种文字无法表述的效果,比如《哈利波特》改编成电影系列,就将原著中的魔法特效展现了出来,给观众带来视觉冲击。正如作家严歌苓所说,“世界上的很多名著被改编成过电影,是使名著的价值一直保持下去的方式,用电影把观众变成更多的读者,这是一个好现象。”
文学作品的影视化,无疑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联姻”。好莱坞就一直有将文学作品改变成电影的传统,据统计,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奖的影片有85%都是改编的。其成功范例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包括:一个绝顶聪明的编剧,一个灵感不竭的导演和一个独当一面的演员。国内一些改编作品之所以引发争议,恐怕多半是因为没有做到以上三点。改编成功与否就在于——你是精雕细琢地去呈现原著的精髓和情怀,还是只是想借势文学作品的IP效应,急功近利地捞一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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