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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诈骗特征:躲得深 危害大
曲翔
//www.workercn.cn2016-07-13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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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内地网民数量达到6.88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0.3%,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网民总数的90.1%。网络为人类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然而,近年来,借助于网络的犯罪渐露端倪并逐渐泛滥,各种网络诈骗犯罪愈演愈烈。

  网络诈骗,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网络,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购物诈骗是网络诈骗的重要类型之一,它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自己创建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知名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发布虚假内容吸引网络买家,要求买家预付货款、邮递费、保证金等,但收到款项后,诈骗者往往不提供商品或者干脆直接“人间蒸发”。

  网络购物诈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也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和诚信根本的底线,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近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针对受理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

  “网络购物诈骗日益泛滥,危害极大,主要表现为四方面特点。”崇明法院刑庭庭长张程介绍说,第一方面,受害人数众多。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打破和消除了传统的地域和社会界限。诈骗信息借助于这个平台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世界上任何联通互联网的地方。因此,与普通诈骗一对一、一对几的方式相比,网络购物诈骗的受害者人数众多、涉及范围更为广泛,而且位置具有不确定性,社会危害性也更加严重。

  第二方面,犯罪成本低廉。网络购物诈骗的基本模式是犯罪分子借助各式各样的软件或程序,虚构极具诱惑力的电子信息,通过发达的互联网系统发布出去,引诱他人上当受骗。因此,网络购物诈骗并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和环境,只需要犯罪人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能够使用QQ、MSN、邮箱等软件或程序即可。实际上,近年来,崇明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件多是利用QQ、微信、知名网站发布消息假售财物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犯罪成本较低。

  第三方面,作案手段隐蔽。在网络购物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不直接接触被害人,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账号、银行账户,使用专用作案手机,采用异地接收汇款等方式,藏匿于网络之后。诈骗得手后,犯罪分子往往第一时间销毁相关账号、手机号等证据,迅速消失,并很快重新注册虚假网络信息,重操旧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第四方面,调查取证困难。网络购物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如部分犯罪嫌疑人前往ATM机取款时戴上帽子或摩托车头盔遮住脸孔,难以分辨其相貌。此外,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购物诈骗时多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作案留下的电子证据又不易收集、取证,加上网络购物诈骗的受害群众多贪图小利、防范意识较差,这都增加了此类案件的侦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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