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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保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启动了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机制。今后,那些在环境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受到限制供应土地、限制市场准入及发行债券等惩戒。可以说,此举对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环境诚信是社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按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并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上仍然不高,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相关部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些单位骗取环保专项资金,这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仍然存在。在当前各地环保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今年上半年,仍有8家企业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被环保部通报。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是此次31个部门联合惩戒要达成的目标。只有触及到“痛处”,才能让不拿环保当回事儿的企业心中忌惮。近年来,不少地方对环保违法企业实施了“黑名单”制度,特别是辽宁、上海等多地试点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措施,产生了一些效果。在“环保加金融”的基础上,本次联合惩戒还提出了从限制或者禁止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到停止执行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乃至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上,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限制等一系列措施。惩戒措施“扩围”传递出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企业一旦在环保上严重失信,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受到限制。简而言之,环保失信者将无以立足。
联合惩戒旨在倒逼企业树立环境诚信,提高企业环保自律。从这个角度来看,既要对环保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联合约束,也应该鼓励企业积极整改。比如,被纳入失信范围并实施惩戒后,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就应该动态更新联合惩戒备忘录黑名单,在对整改效果进行观察后可将这类企业移出黑名单。
当然,要想让31个部门的25项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诸如部门间信息动态共享这样需要考量的环节还有不少。这么多的部门如何紧密协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如何顺畅实现,要拿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涉及的流程需要细化、相关的标准也要调整。总之,唯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真正“落地”了,诚信的氛围才会如愿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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