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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获悉,中纪委办公厅在答复其关于公车治理的建议时,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此外,在全国实行公务用车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公车滥用之弊群众痛恨,对此即便是反腐部门也没有刻意回避。如何治理公车,近些年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很多,也不乏共识。在实践中,各地也都作了许多探索,做法各不相同,更不乏争议之处。但是,落实到效果上,形式上的意义往往大于实质。比如,一些地方也尝试过公车改革,不管是公车集中管理的“派车制”,还是取消公车代之以“车补”,时过境迁,人去政息,悄然走了回头路,甚至车照坐、车补照领,衍生出新的问题。
公车标识,它仅仅只是开放监督的一个技术手段。虽然不否认它对加强监督的作用,但是能够发现问题,并不意识着能够充分有效地约束公车滥用的现象。事实上,一些有明显标识的公车,如警车等不规范的行为在一些地方依然很突出。相反,公车标识更大的意义在于权力接受群众监督的姿态,按理说这是权力约束应有的基本伦理,跟地方条件成熟与否没有关系。
换言之,公车标识是无条件的,如果没有具有法规意义的刚性约束,则取决于地方的勇气与意愿,甚至是地方主政者的认识,跌入权力治理权力的窠臼。如此语境下,公车标识别说那些不愿意施行的地区,就是一些已经施行的地方,试点恐怕也是昙花一现。比如,笔者所在的城市,驻足街头,几乎难以发现有标识过的公车。
公车改革其实是权力改革的一个缩影,没有来自于顶层制度的统一设计,靠权力自我完善终究作用是式微的。一方面,矫治公车之弊,自己革自己的命,痛感之下的阻力不小;另一方面,改革层面不同、程度不同,无法解决尺度统一的问题,客观上使得公车在局域之间有福利的厚薄之分,无声的氛围,倒逼利益的坚守。类似的,譬如官员财产公开,很多地方的主要领导的态度都是上面规定公开就公开。言下之意,无非是不愿意做切割利益、开罪干部群体的出头鸟。
公车统一标识要靠“催熟”而非“自熟”,宜来自于全国层面的一刀切。类似的,如公车配置国家关于1.8L和18万元的限制,对于奢侈配车起到了根本性的遏制作用。推而广之,把权力关进牢笼,应全国一盘棋,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用法治来替代权力约束权力自我改良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