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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
客观地说,作为事发地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可以为案件提出证据供法院裁决。令人不解的是,该地政府却直截了当发函为人犯求情,公然以行政干预司法,这不由让人对当地政府在案件中所扮角色产生怀疑,更让人觉得可怕。假如此案的发生与政府无关,政府有啥必要又是“研究”又是“发函”,甚至还要把对一个普通人犯的“慎重量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假如此函是当地政府在为治下子民受到不公判决而仗义执言,那么,同为该地政府治下的另一子民被棒击致死,却没有受到“研究”、“发函”这样的高度重视,又当何解?
说“求情公函”可怕,是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至今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维。这份函可不是个别官员假借政府名义的“杰作”,而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以区政府的名义、加盖政府大印发出的。读上去是那么地公事公办,理直气壮,似乎这一切都理所当然。殊不知以这种婉约方式对法院进行绵里藏针地“告诫”,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权力边界。虽然该地政府并没有直接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但从信函的字里行间,我们依然能听到“特权”的画外音。
说“求情公函”可怕,还因为我们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胳膊朝“利”拐的行为。案件发生在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拆迁过程中,负责拆迁的一家公司委托没有拆迁资质的武瑞军从事强拆,导致案件的发生。该区政府为啥发“求情函”,其中的微妙不言而明。本来政府的屁股应该是端端正正、不偏不倚的,即便在一些事情上可能难免有与个别群众利益冲突之处,但只要依规依法公平公正加以处理,屁股也不会坐歪。如果一事当前,先替自己考虑,先替为自己服务的团体或个人考虑,政府就会失信于民,损害政府形象。“求情公函”的负能量正在于此。假如当地法院采纳了这个“恳请”,重审量刑时“考量”了该信函的分量,那么,此函带给社会的副作用,远比强拆者棒杀村民案件本身可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