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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钰之:政府为死刑犯求情,这是唱的哪一出
//www.workercn.cn2013-10-23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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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村民孟福贵被强拆者棒击致死。此案被死者之子孟建伟发布在网络上,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2011年1月,组织强拆的柒星保安公司负责人武瑞军被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武瑞军不服提起上诉,其家属也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减轻刑罚。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庭审中,孟建伟发现两份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的函,请求对武瑞军慎重量刑(10月22日《新京报》)。

    这两份盖着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记者就此函的真实性向晋源区政府求证,得到了肯定性回答,但对方否认是替武瑞军求情。但孟建伟认为“这是赤裸裸的干扰司法”,“两份公函出现后,案件推进确实有所变化,比如重审和推迟审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法官法也赋予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力。这就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要接受同级人大、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监督,来自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被严格禁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来自行政机关的压力屡见不鲜。即便如此,像本案中如此明目张胆地发函干扰司法的情况还是很少见的。

    也许晋源区政府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一个是被告人家属多次上访,维稳压力大;另外一个是今后可能还会面临拆迁问题,如果强拆者被判重刑,那以后就没人敢“放手干”了。征地拆迁确实是横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关,巨额补偿费通常是拆迁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难题,但如果是以公然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方式去解决,那这个代价过于高昂,对法治的破坏难以挽回。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但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要遵守政法工作规律、奉行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观。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也可以走合法途径进行信访,但终极裁判还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权力、舆论的影响而丧失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否则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权威性。

    假如孟建伟没有因为复旦大学博士这个头衔而受到媒体关注,假如他没能及时发现这份公函并且公之于众,那么政府求情对案件的影响可能无法想象。现在,我们一方面期望法院能独立、客观地审理此案,另一方面也希望各级行政机关能收回那只“总想乱摸的手”,规规矩矩唱好依法治国这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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