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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一点,多协商一点,才能真正起到补台的效果,相反,只想立竿见影,抱定“给别人点颜色瞧瞧”的心态,无异于玩火自焚。
据昨日《人民日报》报道,广西南宁市某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罚款千元。因该市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市容环境整洁,当然是好事,国外一些城市在此方面的罚款数额更大,人们也能接受,可为什么消息传来,多数网友却持否定态度?
法是一条死线,不应有弹性,既然违法了,就不能讲条件。可“挂杂志罚千元”的依据是什么?是各方意见协商有博弈的结果,还是只体现了管理者的主观意志?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从重处罚”从何谈起?难怪被罚者不服气。
报刊亭在门上挂杂志,这是长期以来通行的做法,禁令下达后,既无解释,又无沟通,摊主们的意见无法反馈上去,这样的“法”因缺乏足够的民意基础,影响了其合法性,以此为依据,自然会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操作者应有解决方案智慧,一味蛮干,很可能激化矛盾,带来难以挽回的结果。
可以理解管理部门的心态:通知你这么多次,依然不改正,不如狠狠罚你一次,让你以后长记性。但这种心态与法治精神相去太远,也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带有鲜明的人治痕迹。不否认,这样做很“痛快”,“效率”高,可代价却是进一步削弱了公权力机构的权威性,损害了政府形象,加大了今后的执法成本。
管理者威信流失,造成有令难行,为执行命令,管理者只好强制,可每次强制,将进一步动摇管理者的威信。这是一个不断放大的恶性循环,其结果是秩序不得不更多地依靠暴力,连挂杂志这样的小事都要采取这么极端的手段,实在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警号。
在今天,开明一点,多协商一点,才能真正起到补台的效果,相反,只想立竿见影,抱定“给别人点颜色瞧瞧”的心态,无异于玩火自焚。当然,要从根本上突破这个瓶颈,还是要在制度设计的环节有所突破,让法的公共性进一步彰显,真正让人们体会到,这个法也体现了自己的意志,容纳了自己的意见,护佑了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最大化地化解戾气,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