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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废除“破案率”指标,要防警察变“懒猫”
//www.workercn.cn2013-11-14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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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在现实中,为了追求“破案率”而弄虚作假,在破案与立案之间玩花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选择性立案”,人为地制造出“发案少、破案高、群众满意”的工作成绩;又比如“先破后立”、“不破不立”,不让那些疑难案件拖了“破案率”后腿。所以我们往往会奇怪地看到,虚高的“破案率”未必能够换来一方的长治久安。

    除了导致不能如实立案破案,盲目追求“破案率”还易催生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确实,当“破案率”指标被逐级分解、层层加码,甚至关系到公安干警的薪水福利、职位升迁等,他们怎不会像地方官员唯GDP是瞻一样,以“破案率”为办案出发点?更有甚者,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完成指标。

    无论是在“破案率”上弄虚作假,还是因追求“破案率”而制造冤假错案,其实都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是与法制背道而驰的执法犯法,是对政府形象与法律权威的戕害,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是对公众的法律情感和法治信仰的伤害。所以,河南废除“破案率”等指标意义匪浅。

    当然,没了“破案率”等刚性指标,也要防警察变“懒猫”,存心偷懒。废除“破案率”等指标后,有必要建立另一种科学的动力机制,促进公安部门大案不放松,小案不含糊。比如将报案人的满意率作为考核的刚性指标,把群众意见给凸显出来。又比如让约束刚性起来,以前是“指标虽刚性,约束却弹性”,废除了“破案率”,在约束警察偷懒的机制上要有大动作,加强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谁偷懒就砸谁的饭碗等等。公安英模任长霞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公安局不是吃粮局。”松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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