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设置“破案率指标排名”的初衷是好的。一,它可以告知公众各地的办案质量;二,理性的“破案率排名”,也是地方公安衡量自身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不过,这项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变形,各地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不破案不立案”、“先破案再立案”等极端手段。破案率之于警方,便形同GDP之于地方政府,搞成了盲目与畸形的崇拜。最显而易见的负面结果则是冤假错案的增多。一些地方为了提高排名,采取弄虚作假、严刑逼供等特殊手段,虽然提高了“破案率”,却让司法公信受损。面对这样的尴尬,河南决定废除“破案率指标排名”,显然是一种理性回归。
因为有指标排名,致使我国的破案率放眼国际,也是“名列前茅”。据公安部披露,2003年刑事案件破案率为41.9%;2007年,破案率上升为47.6%,其中命案破案率高达90%.而在国际上,2006年至2007年,英国警方破案率不过30%;2007年美国的破案率44%;日本2001年破案率仅为23%……从数据上来看,我们似乎是可以骄傲的。
“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不可错抓一个好人”等司法意识,在“破案率指标排名”的主导下,都被遗忘了。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此就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而在最近,公安部更是下发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各种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由此可见,废除不合理的“破案率排名”已是共识。
在官方文件和官方通报系统中取消破案率排名,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一直以来,地方公安部门的政绩考核方式、民警评价机制等,都与破案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式仍然停留在破案率上,河南“出台十项措施”就能完全纠正么?这些问题,都是无法忽视的现实。废除“破案率排名”是回归理性,但要确保这能落实到位,不像GDP崇拜一样难以消除,仍需要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如优化民警的考核方式、转变地方公安的政绩考核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