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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在青岛输油管泄漏爆燃事故现场,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向逝者深深哀悼,向青岛人民和全国人民致歉,并表示将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
从爆燃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到现场市民的踊跃献血,表明现时代一些事故责任主体已经成熟,我们的社会也变得成熟。事故令人悲痛,但事故的透明度也在加大,瞒报捂盖子等行为日渐成另类,这本身亦是一种社会进步。
然而,事后表态的斩钉截铁,不惜一切代价的气度,何如事前的百倍谨慎、万分小心?这是一个常识性道理,但从实践看,人们往往是事到临头才悔不当初。也许,在任何一个国家,想百分百避免类似事故,都不现实。关键要看事前的安全防范有无漏洞,事中的紧急处置能力如何,事后的降低损失力度怎样。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作指示中强调的,“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如何做到万分小心,坚决杜绝事故再发生,这才是最紧要的。
从事发情况看,有两个时间节点值得关注。一个是因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的时间,是22日凌晨2时40分,流经2公里的地下雨水涵道后入海。一个是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的时间,是当日10时30分左右,沿线道路路面严重受损。
从泄漏到抢修爆燃相隔约8个小时。在这段时间里,责任方有没有对事故后果进行风险评估?想没想过疏散沿线居民?是对常规性事故的风险估计不足,还是一个新产生的安全事故课题?有了这种风险预判和紧急处置,虽不能阻滞事故发生,却能使损失降到最低,作为事故责任主体显然需要进行自我检视。
针对此前“投资13亿、8月份刚刚投用”的消息,中石化“经现场认真核实,原油泄漏并爆燃管道系东黄复线管道,而不是黄潍管道”。这个管道1986年7月建成投产,这就自然产生一个问题,27年过去,如何确保老旧设施安全运行?在其上沿线已形成居民区的情况下,安全防范、保卫措施是否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升级?那些存在危险系数的管线,是否应该及时改道,抑或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不改道,民众是否应该享有知情权?这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但愿通过这一事故,做到亡羊补牢的,不仅有中石化,也不仅有化工行业,更有其他相关单位。如此,我们才可以说,从一次事故中失去的,在所有人的进步中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