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将方兴未艾的快递业纳入法治的快车道,才能使其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否则,林林总总的快递乱象,必然会为这个“朝阳产业”蒙上灰色的雾霾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一居民近日因收快递而中毒身亡;同时还有多名相关人员出现中毒症状。在这起“偶发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造成的责任事故”中,发件企业、收寄公司、快递公司层层违规,发件企业不告知发件物品,收寄公司不严格验视,快递公司明知物品有问题还投递,种种不规范,最终导致“收个快递也夺命”。
“夺命快递”暴露了快递业监管不力和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短板,如何规范快递行业管理的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迅速崛起,网购时代的来临更是为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装上强劲引擎。但由于准入门槛过低、行业监管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等原因,造成快递业发展与服务不匹配,快递成“慢递”、野蛮分拣、违法扣留快件、物品丢失受损索赔难、泄露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等快递乱象频出,社会各界对快递立法的呼声日益强烈。
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将快递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国家邮政局日前进行了快递条例立法研讨,就快递条例初稿征求局内相关机构意见。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快递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晓光提出,要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有效公平合理的竞争。此外,还要引导企业加强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在国家层面的快递业条例迟迟难以出台的背景下,有的地方先行推出的快递业地方立法也可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为规范快递市场行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送审稿),针对违反加盟规定、无证经营行为、违反代收货款规定、违规操作处理、严重损毁快件、不按规范收寄快件等行为,设定了处罚规定,要求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加强快递企业的服务规范和操作要求。
快递业立法应坚持“鼓励竞争、促进发展、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明确快递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应强制执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不允许玩潜规则,不得实行霸王条款。为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寄验视基础上,需进一步规定快递企业应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须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必要时可实行快递实名制以及快递物品严格安检的制度。
将方兴未艾的快递业纳入法治的快车道,才能使其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否则,林林总总的快递乱象,必然会为这个“朝阳产业”蒙上灰色的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