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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东潮州中心医院消化内科收治一急性酒精中毒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纠集100多人,押着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边走边喊:“就是这位医生害死了死者。”被游行的年轻医生边走边哭,持续约半个小时。
从目前来看,患者死亡是否因为医生救治不力,还有待权威调查,但在这起事件蒙受屈辱的,并不仅仅是这位值班医生。
一让法律蒙羞。随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显然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然而,很多医闹事件表明,光天化日之下,患者家属的任何不理智行为似乎都容易得逞,追打医生者有之,逼迫医护人员对死者下跪者有之。潮州这起事件中,值班医生被患者家属押着游行,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这何尝不是对法律的羞辱?
二让医改蒙羞。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社会公众对医改的主要评价是看病贵、看病难是否得到了缓解;医患紧张关系是否得到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医患关系剑拔弩张,如果长此以往,医生的执业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出现“医将不愿医,患将无所医”的局面,受害的还是社会。
眼下,老百姓对“看病难、看病贵”反映强烈,这是医患纠纷时有发生的体制背景。显而易见,解决医患纠纷,需要包括加快推进医改在内的多方面努力。
其一,让社会客观认知医学的局限性。逐渐淡化“患者的不幸都是医生的错”的思维。在这种思维之下,不仅患者与医生之间,难以建立基本的理解和信任,而且容易加深两者之间的隔阂。羞辱行为和防备措施的升级,只会恶化关系,无助于解决问题。
其二,建立医生职业风险保险制度。在美国、意大利等国家,执业医生都必须强制购买职业风险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长期的实践证明,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有效化解医患双方的直接冲突。近年来,山东、珠海等地的医院引入了这项制度,在化解医患矛盾方面也起到了较好效果,何不尽快完善并推广这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