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禺 垚:会做饭=“好庭长”,考核岂能剑走偏锋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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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纵观整条新闻,张院长那份“希望法庭庭长学会自律”的迫切之心还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庭长若能自律,坚守底线,多吃自己做的饭,少去应酬,尤其是不参加当事人的宴请,自然会减小腐败的机率。如此,一者保证了身体的健康;再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的发生,保证了仕途的“健康”,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性,真可谓“一箭三雕”。

  但不得不说的是,如此好处多多的举措,如果停留于倡导层面称得上是好办法,若凭此来衡量庭长是否合格,显然就不太妥当,也很不科学。饭做得好不一定是好庭长,同样,一名优秀的庭长不一定就会做饭。衡量庭长是不是称职,不应看菜能炒几个、饭做得是否可口;而应从本职工作入手,看一看其法律条文是否精通,案件审理是否公正,审结的案子控诉双方是否服气。如果这些都做好了,就是合格的庭长。反之,即使有着顶级的厨艺,也算不上一名合格的庭长。

  此外,做饭这个事有时候也是讲天赋的,有的人可能随便看几眼就手到擒来做得很好,而有的就得千辛万苦,就是学不好。如果是属于后者,还得拿出大量时间单独学学做饭,否则,就有可能因为做不好饭而被拿下。再者说,会做饭不等于爱做饭,如果内心没有人民群众,没有对本职工作的敬畏,厨艺再高超,也难保不做违法违纪之事。所以说,把会不会做饭纳入庭长的考核评价是万万不可的。

  其实,若想真心培养优秀的庭长根本不用那么麻烦。只要加大工作的透明度,把庭长们放置于人民群众广泛的监督之下,把庭长们的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加大对人情案的查处力度。对那些业务精通、品德良好的优秀庭长委以重任。相信,如此操作的效果绝对能够远远超过考评厨艺。

  在工作中,想谋事、干事是件好事,但不能脱离根本,否则,剑走偏锋,一味标新立异,到头来只不过徒增一场令人民群众反感的“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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