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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庭长炒菜做饭要考核,学不会就调离岗位,而且还是省高院院长要求这么干的?这不是不务正业、抓副业荒主业又是什么?不管你信不信,有基层法院就这么“落实”行动了,不用说网络上一片质疑的声音,就连某些基层法官也觉得欠妥,“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
事实真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张立勇院长真给基层法院下了这道令箭,还是媒体误读了河南法院的做法?抑或是读者、网友们断章取义的误会?河南高院随即在官方微博做出的回应,给出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答案,实际的情形是,张立勇院长在南阳调研时,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基层法院考核里并无是否会做饭的内容。
显而易见,是某些基层法院对领导意图或放大了,或领会错了,或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当然也不排除有意识的小题大做。平心而论,基层法庭不但工作量大,而且工作、生活环境相对艰苦,作为法院系统“五小”工程之一,高院院长基层调研时看到了这一点,要求办好小食堂解决好大家的吃饭问题,出于对基层法官的关心原本无可厚非,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遏制法官接受吃请的作用,而庭长身体力行,下厨学会做饭烧菜,无疑是接地气的表现,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面对高院院长的要求,基层法院当然不该置之不理、无动于衷,然而,个别法院兴师动众的做法却委实叫人不敢恭维。有的将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优先法庭和优先庭长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有的抽出资金为每个法庭购买了消毒柜;有的则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如此等等,很快成为媒体聚焦、网友惊呼的“大新闻”也就不足为奇了。
庭长做饭烧菜要考核,考核不过关者采取组织措施,表面看是此举“误读”了高院院长的要求,背后则反映出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问题,网友们之所以“大惊小怪”地纷纷吐槽,显然不只是觉得荒诞不经,而更担心这些基层法院在工作实践中,如何能够做到吃透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偏不倚地公正办案?倘若现任庭长厨艺实在不尽人意,是不是还得专门配备有一定厨师资质的“厨师庭长”?看来有关方面真有必要做一番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