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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童:考核“会做饭”不如明示“哪吃饭”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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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保障生活没问题,考核烧菜很奇怪。”对于张立勇的调研讲话,有不少人确实觉得颇为不解。而我以为,考核“庭长会做饭”其实并不仅仅是指会做饭菜那么简单;这当中,至少包含了两层用意:一是法院干部防微杜渐、谢绝吃请,需要从严自律、多在食堂吃饭;二是确保干警们吃得好、吃得饱,就要努力改善食堂饭菜的质量。

  事实上,官至河南高院院长的张立勇,岂会不懂一个浅显之理:擅长烧菜做饭的“庭长”,未必代表一定会远离应酬吃喝;倒有可能,有些“庭长”既深谙美食烹制之法,同时也热衷觥筹交错。所以,他在调研中提出的考核“庭长会做饭”,不难听出一种玩笑口吻,倒是随之点明的“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这些才是语重心长的教诲所在。

  用考核“会做饭”来警醒“莫乱吃”,这或许是张立勇的为官智慧使然。的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让该省法院系统正视吃喝问题,保持清廉形象,多向“庭长”们吹吹风、提提醒,甚至用“考核”意识来武装其头脑、筑牢其篱笆,自然更易引起下面的警觉与重视。譬如,河南省法院系统此后开始推行的“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本质上就是既要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也要形成“在法院里吃午饭”的良好风气。

  考核“会做饭”,背后有深意。但也应该注意到,现实语境中,往往有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刻意逢迎与附和。而在张立勇调研讲话之后,有些地方法院领导到基层法院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到每一个法庭吃顿饭,“检验庭长的做饭水平”,同时开展“优秀法庭、优秀法庭庭长”创建评比活动,把“支部建在法庭”、“法庭庭长会做饭”作为评选条件,更有个别基层法院将“庭长必须学会烧菜做饭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等等,则已不是隐约透出其矫枉过正的况味了。

  考核“会做饭”不如明示“哪吃饭”。显然,让“庭长”学会烧菜做饭的本意,是促使其在严防“舌尖上的腐败”的同时,更要管好和做好法院内部的生活保障。那么,与其考核戏说化,不如就餐点名化,明明白白地上墙公示,看看每月的统计结果,到底是谁繁忙异常,难得在食堂安心吃饭,并标明其具体原因。如能如此,则既不影响“庭长”们一展厨艺,也避免了“考核游戏化”的外界猜疑,一举两得,岂不更值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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